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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镇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07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铁民一初字第00055号
案号
(2017)辽12执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铁岭鸿运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给付原告北镇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2,099.94元;并承担自2011年6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北镇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反诉原告铁岭鸿运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原告北镇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960元,由被告铁岭鸿运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04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1,400元由反诉原告铁岭鸿运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006元,反诉被告北镇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394元。工程量鉴定费79,000元、由原告北镇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0,040元,由被告铁岭鸿运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8,960元;质量鉴定费用及维修造价费用121,000元,由反诉原告铁岭鸿运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50,820元,由反诉被告北镇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0,18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7-06-05
发布时间
2017-10-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宝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725730793196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北镇市广宁镇皂君庙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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