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港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88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204民初3418号 |
案号 |
(2017)辽0204执12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大连港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大连鹏城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58454.3元。上述具有给付内容的条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69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给付时间同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7-05-18 |
发布时间 |
2017-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兆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0472886918XA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1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