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0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11民初3217号 |
案号 |
(2019)皖0111执14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合肥寿诚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租赁费126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分别以26000元为基数、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6日起、自2016年10月3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欠款结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寿诚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96元,减半收取计1698元,由原告合肥寿诚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198元,由被告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2-20 |
发布时间 |
2019-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济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22730036910U |
登记机关 |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国庆路(保险公司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