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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7********3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30923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27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兴奎于2019年12月15日前给付原告所欠借款本金300000元、截至2017年11月3日借款期限内利息745.89元,共计300745.89元,并给付自2017年11月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欠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9.375‰计算的罚息;二、被告杜海、张文明、张文英、天津玛伦达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906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韩兴奎负担,于2019年12月15日前给付原告,被告杜海、张文明、张文英、天津玛伦达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双方就本案纠纷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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