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水华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92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0502民初1803号 |
案号 |
(2018)甘0502执12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山西宝丰伟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水华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安徽芯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签订的合同;二、被告天水华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安徽芯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山西宝丰伟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金38万元及利息12305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10日,之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山西宝丰伟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80元、保全费2480元、保险费用1200元,合计10860元,由被告天水华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安徽芯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8-11-01 |
发布时间 |
2019-03-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5000992979827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环城西路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