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双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4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22执141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恢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张桧安一个月内支付亓小云两个孩子抚养费共计71803.9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