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州康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28C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481民初214号 |
案号 |
(2018)浙0481执38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被执行人湖州康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海宁凌通磁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95436.96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以295436.96元基数,自2018年3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公告费600元。2、被执行人周新康对上述第1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湖州康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追偿。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8年8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4341元、诉讼费775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10-22 |
发布时间 |
2018-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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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新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03MA28C1CY0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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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富盛路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