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西安泰富西玛电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6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17460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17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安泰富西玛电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新艺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803,437.03元;二、被告西安泰富西玛电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新艺绝缘材料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803,437.03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7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三、被告哈尔滨泰富电气有限公司对被告西安泰富西玛电机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丁德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322206025055 |
登记机关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15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