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鑫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80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云0114民初1101号 |
案号 |
(2018)云0114执10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鑫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云南粤福经贸有限公司货款1075250元及以1075250元为本金自2015年4月2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150%的标准计算的资金占用费;二、驳回原告云南粤福经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393元,由原告云南粤福经贸有限公司负担9084元,由被告湖北鑫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30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8-07-24 |
发布时间 |
2018-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汤华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1821804146993 |
登记机关 |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武穴市四望镇栗木村村民委员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