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驰稷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05民初10850号 |
案号 |
(2021)沪0105执3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驰稷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佛山依瓦利屋面系统有限公司货款404,642.56元;二、被告上海驰稷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佛山依瓦利屋面系统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221,77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自2020年6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82,867.5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自2020年10月15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佛山依瓦利屋面系统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68.8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3,684.40元,由被告上海驰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聿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5342428525H |
登记机关 |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650号6269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