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沂市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05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徐民初字第0096号 |
案号 |
(2015)徐执字第007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雷、被告新沂市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陆桂根工程款10499332.7元。二、被告新沂市瑞隆置业有限公司在其欠付的7076895.2元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陆桂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陆桂根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400元,由被告杨雷、被告新沂市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时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分行山西路支行,帐号:0332911330104000247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12-21 |
发布时间 |
2016-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8175052273X3 |
登记机关 |
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沂市锡沂高新区珠江路8号江苏锡沂科技产业园B栋二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