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池州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68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702民初555号 |
案号 |
(2018)皖1702执22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省安庆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和被告安徽省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池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池州川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6.1万元和违约金2万元;二、被告安徽省安庆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和被告安徽省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池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池州川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0.8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12-11 |
发布时间 |
2019-0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四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7007568299518 |
登记机关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池州市翠微苑D组团9#楼10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