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兴市长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39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泰商初字第0180号民生判决书 |
案号 |
(2013)玄执字第012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州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兴市长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1196080元,并承担其中85548元自起诉之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王德泰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9012元,由原告负担4612元,被告泰兴市长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德泰负担14400元(二被告应负担的部分,原告已垫付,二被告在付款时一并加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3-07-25 |
发布时间 |
2014-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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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德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703999578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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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泰兴市黄桥镇十字南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