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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兴市长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39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283执776号
案号
(2018)苏1283执恢4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王春亮及第三人泰兴市长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连带支付被告朱正国住院伙食补助费4080元、护理费5886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30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8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及生活费75160元、鉴定费400元,合计34056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10元,由原告王春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9-07
发布时间
2018-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德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3703999578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泰兴市黄桥镇十字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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