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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时代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21********3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11民初212号
案号
(2021)黑0111执2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呼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岩、徐亚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贾永成借款本息人民币55200元及利息(以4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6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时代宏对第一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贾永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8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李岩、徐亚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时间
2021-03-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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