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向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1********2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哈尔滨阿城区法院(2013)阿民一民初字第330号民事调 |
案号 |
(2014)阿法执字第017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向东于2014年10月30日前给付原告哈尔滨市阿城建筑安装总公司赔偿金80万元,逾期另给付违约金30万元。案件受理费7515元,由原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4-11-26 |
发布时间 |
2016-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