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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康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7********1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102刑初175号
案号
(2021)桂1102执5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康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日起至2023年1月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周康军退赔被害人张碧程人民币8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2-07
发布时间
2021-03-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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