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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永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9********0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02民初1018号
案号
(2021)桂1402执2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仕富、卢永莲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郑汉燕借款本金96000元及逾期利息(以96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自2017年2月16日起算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扣减已支付的6720元);案件受理费426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130元,由郑汉燕负担130元,由陈仕富、卢永莲负担2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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