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细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9********12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02民初796号 |
案号 |
(2021)桂1402执2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2020)桂1402民初796号黄细明应向张冰归还借款本金10 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10 000元为基数,按年率6%,自2020年6月29日起至本案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由黄细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