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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2********160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04民初7045号
案号
(2021)皖0104执19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汪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借款本金274370.70元,利息48639.26元、复利5240.25元[暂计算至2020年3月18日,此后欠息以尚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24元,减半收取3112元,保全费2161元,共计5273元由被告汪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4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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