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盈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81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804民初862号 |
案号 |
(2019)辽0804执2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盈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被告王俊国采暖费1500元;二、驳回原告盈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盈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1-09 |
发布时间 |
2019-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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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804558184072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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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工业园(熊岳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