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齐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2********6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2民初4277号 |
案号 |
(2021)皖1322执8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齐林、刘薇于2020年8月15日偿还原告萧县农商行借款10000元;于同年9月15日偿还原告萧县农商行借款20000元;余款本息于同年10月15日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齐林、刘薇不能按上述如期还款,原告萧县农商行随时可以对全部借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刘法合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406元,减半收取703元,由被告齐林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