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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沂源县虹宇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7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323民初1383号
案号
(2017)鲁0323执14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沂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沂源县虹宇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借款本金4 000 000元;二、被告沂源县虹宇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2017年3月21日至2017年4月20日借款利息39 923.34元以及2017年4月21日以后发生的借款利息, 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7月7日按合同利率6.09%计算,自2017年7月7日之后按合同约定利率6.09%上浮50%计算至借款付清日止;三、被告沂源县虹宇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5 000元;以上一、二、三项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履行完毕。四、被告山东强基塑业有限公司、淄博三智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刘凤华对本判决确定的被告沂源县虹宇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上述一、二、三款项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沂源县虹宇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 159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9 580元,案件申请费5 0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9-07
发布时间
2017-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学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237372109932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沂源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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