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北氧大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26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17民初4004号 |
案号 |
(2018)京0117执22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北京北氧大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孙正南保证金430 000元;二、驳回孙正南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5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北京北氧大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8-07-02 |
发布时间 |
2018-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凤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7752645573X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平谷区昌兴工业开发区B区3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