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合力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84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82民初10774号 |
案号 |
(2019)苏0282执2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苏合力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结欠宜兴市恒湖物贸有限公司货款677449.19元,于2018年11月30日前支付70000元,2019年1月10日前支付130000元,2019年6月15日前支付250000元,2020年1月10日前支付227449.19元及利息20000元,江苏合力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任何一期不按期支付,宜兴市恒湖物贸有限公司有权就未支付剩余部分一并申请执行,并承担利息按本金677449.19元自2016年6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息8厘计算(应革除原约定2020年1月10日应支付的利息20000元)。二、宜兴市恒湖物贸有限公司结欠江苏合力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发票503722元,待江苏合力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付清最后一期欠款后5日内,由宜兴市恒湖物贸有限公司开具发票给江苏合力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三、本案案件受理费5815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4270元,合计10085元,该款由江苏合力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宜兴市恒湖物贸有限公司垫付,江苏合力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前支付给宜兴市恒湖物贸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1-08 |
发布时间 |
2019-0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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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荣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2628473997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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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宜兴市宜城街道沧浦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