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强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1********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781民初5822号 |
案号 |
(2021)川0781执5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强涛归还原告借款30万元,于2020年12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1万元,2021年1月15日前支付1万元,2021年2月11日前支付6万元;从2021年3月起每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1万元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被告樊先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二被告未按照上述任一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未付金额申请执行,并承担从逾期之日起以剩余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原告肖蓉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3072.50元,二被告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