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第二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58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110民初1108号 |
案号 |
(2019)晋0110执2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与二被告塔机租赁合同,自解除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返还租赁的QTZ40(5008)型塔机两台;二、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每台塔机每月10000元为标准,向原告分别支付自2016年6月15日、2016年6月23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止的租赁费,并按照租赁费3%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三、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塔机进出场费15000元;四、案件受理费18696元,减半收取9348元,由原告负担446元,二被告共同负担890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28 |
发布时间 |
2019-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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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慧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5785825861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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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太原市长风大街体育西路亲风苑北区6号楼2单元509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