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曾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13********0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05民初12077号 |
案号 |
(2021)川0105执8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事项: 一、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20 年10 月 19 日作出的(2020)川 0105 民初 12077 号民事判决书;二、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三、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本案执行标的计算方式为:贷款本金 22421.91 元、利息780.53 元、罚息 1905.22 元、复利 67.62 元,自 2020 年 9 月 24 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执行贷款利率上浮 50%计算;自 2020 年 9 月24 日起至利息付清之日止的复利,以尚欠利息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贷款执行利率上浮 50%计算;但曾旭应负担的利息、罚息、复利总计以年利率 24%为限;案件受理费 318 元。以上暂计:25493.28 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2020)川 0105 民初 12077 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