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市乾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30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621民初5816号 |
案号 |
(2016)苏0621执27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德金归还原告陈梅借款本金4330000元,此款由被告王德金分期履行:2016年10月20日前给付500000元,2016年12月30日前给付1000000元,2017年6月30日前给付1000000元,余款于2017年12月30日前结清。如被告王德金有一期不按期履行,则原告陈梅有权以4695996元为标的额扣除被告王德金已履行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被告乾禾公司对被告王德金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双方其他无争议。案件受理费44192元,减半收取22096元,由原告陈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10-24 |
发布时间 |
2017-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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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德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2167304020X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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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海安县曲塘镇人民东路26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