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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市乾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30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621民初6028号
案号
(2017)苏0621执21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乾禾公司折价补偿原告王国芳“工程款”426484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乾禾公司不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王国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697元,由原告王国芳与被告乾禾公司各负担3848.5元(被告乾禾公司负担部分已由原告代垫,被告乾禾公司于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王国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697元(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西被闸支行,账号471558227682)。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7-05
发布时间
2017-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德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2167304020X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海安县曲塘镇人民东路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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