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外高桥建筑安装发展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浙0481民初2129号 |
案号 |
(2016)浙0481执34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外高桥建筑安装发展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宣威彩色世界涂料有限公司工程款362831.90元。二、驳回原告宁波宣威彩色世界涂料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10元,减半收取3705元,由原告宁波宣威彩色世界涂料有限公司承担375元,由被告上海外高桥建筑安装发展公司承担333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6-11-08 |
发布时间 |
2017-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廖渠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132227936J |
登记机关 |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明县竖新镇团城公路1358号21幢3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