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久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8993****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302民初8977号 | 
| 案号 | (2019)皖1302执1039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久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齐广德工程款187000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自2016年1月1日计算至2018年10月22日止)。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353元,由被告安徽久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宿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宿州城中支行,账号为:12120001040000575-608。汇款时注明原审案号,写明×××上诉费(通过银行转账的上诉费务必在汇款用途栏中注明编码05301-053101),并将银行回执交付我院。否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19-03-07 | 
| 发布时间 | 2019-03-16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忠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3026989930312 |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淮海路9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