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臻纬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6C5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4民终691号 |
案号 |
(2019)桂1422执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桂14民终69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申请人杨成勇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李辉劳务费70 666元、李炳华劳务费39 266元、张达胜劳务费55 966元、王维忠劳务费34 466元、陈明光劳务费25 683元、宋全清劳务费39 600元、古远亿劳务费26 683元、沈加林劳务费34 300元、黄代云劳务费21 800元、陆正发劳务费15 800元、何志现劳务费18 000元、黄礼敏劳务费3 800元、覃霞劳务费10 300元、姚树斌劳务费22 100元、张娜娜劳务费19 500元、邓秀菊劳务费8 800元、罗源脉劳务费26 800元、凌文举劳务费3 300元、黄明乐劳务费3 300元、何永升劳务费40 000元、邓志勇劳务费5 000元、谭德祥劳务费5 000元、牟兴明劳务费9 000元、许春劳务费5 000元、王军劳务费5 000元、张光华劳务费4 000元、黄绍军劳务费5 000元;二、广州臻纬水电安装有限公司在欠付在安装承包费用范围内对李辉等27人的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3-08 |
发布时间 |
2019-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桂1422执9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8 |
执行法院 |
宁明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9633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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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明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9EE6C5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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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2号之一自编2119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