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淄博天泉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3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淄仲裁字第218号 |
案号 |
(2021)鲁03执2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博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山东永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住所: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国际塑化城精品塑化区4号楼6号、7号;被申请人:淄博天泉化工有限公司,住所:淄博市齐鲁化学工业园区纬六路南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长期保安服务合同,依据合同约定,向被申请人派遣保安员,为被申请人提供门卫秩序维护、巡逻等服务,申请人按合同约定于2019年12月10日开具了2019年10月至12月期间劳务费发票48800.1元,被申请人应于收票之日支付申请人2019年第四季度的保安劳务费48800.1元,但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至今未付。为此申请仲裁。经查证,淄博市仲裁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淄博天泉化工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山东永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服务费48800.1元。二、驳回申请人山东永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其他仲裁要求。三、本案仲裁法2810元,由申请人山东永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承担470元,由被申请人淄博天泉化工有限公司承担2340元并直接支付给申请人,申请人预交的仲裁法本会不再退回。以上一、三项裁决合计,被申请人淄博天泉化工有限公司共应向申请人山东永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51140.1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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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蒲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0566353154X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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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齐鲁临淄齐鲁化学工业区纬六路南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