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学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0K9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8民初4812号 |
案号 |
(2020)冀0108执25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学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振宇剩余工程款11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1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5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河北学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好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MA083K0K9K |
登记机关 |
裕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南栗社区18巷5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