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常海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522民初1075号 |
案号 |
(2020)豫0522执24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天翔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张小芳借款本金500万元并从2019年3月27日起按月息计2分给付利息;二、被告河南天翔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张小芳借款利息共330万元;三、被告常海军、常海丰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案件受理费73400元,减半收取367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天翔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