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源县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75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惠仲案字第075号 |
案号 |
(2017)粤16执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东源县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惠州市河南岸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本金人民币572850.16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5粤27日起,以572850.1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至清偿之日止)。(二)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16937元,全部由被申请人东源县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10-20 |
发布时间 |
2017-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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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邹道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625737574308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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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源县建设二路俊园轩花园1号楼102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