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生活汇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18W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民初1357号 |
案号 |
(2020)黑01执恢3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哈尔滨生活汇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杨飞借款本金2000万元、逾期利息200万元(2018年4月5日至2018年9月4日);二、哈尔滨生活汇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杨飞借款本金2000万元自2018年9月5日至该款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的利息;三、哈尔滨生活汇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杨飞因本案诉讼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2万元;四、哈尔滨市民主加油站、陈为坤、林长征、陈云辉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52,900.00元,由哈尔滨生活汇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哈尔滨市民主加油站、陈为坤、林长征、陈云辉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99MA18WFC91K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368号260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