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嘉峪关嘉能金属构件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75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甘0902民初3022号 |
案号 |
(2018)甘0902执4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于生龙、文蓓、赵建升、冯正军、任玉萍、任丽丽、贺建春偿还原告刘广东借款本金2068000元,利息760117元(2068000元×0.24×559天÷365=760117元),合计2828117元(已支付96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履行。二、被告嘉峪关嘉能金属构件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424元,由原告负担999元,被告负担284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8-02-02 |
发布时间 |
2018-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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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于生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200057578516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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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嘉峪关市峪泉镇新区峪新路39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