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国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7********0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内0526民初2731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8)内0526执6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国文于2017年12月31日前返还原告张兴华借款4080000.00元及利息816000.00元合计4896000.00元(利息自2016年0月0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按20‰计816000.00元); 二、被告马国文自2016年11月01日起支付4080000.00元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三、被告任雪飞于2017年12月31日前返还原告张兴华借款450000.00元; 四、被告通辽市蒙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对上列一、二、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案件受理费24611.00元(已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5000.00元计29611.00元由被告马国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8-05-05 |
发布时间 |
2018-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内0526执602号 |
立案日期 |
2018-05-05 |
执行法院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97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