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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大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31********1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1225民初418号
案号
(2021)黑1225执恢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大泉给付原告卢昊借款本金190000元、利息21612.5元(自2015年11月28日计算到2018年1月28日计算至2018年1月28日,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利率5.25%计算。其余利息计算至履行义务止),合计211612.5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案件受理费2237元由被告王大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2-20
发布时间
2021-03-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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