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纳雍县曙光乡联合煤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53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25民初1507号 |
案号 |
(2021)黔0525执4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纳雍县曙光乡联合煤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织金泰丰工矿机械贸易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595796元及利息(利息以59579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起息时间自2020年4月20日起至该笔货款给付完毕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时间 |
2021-03-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时洪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7553905026 |
登记机关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曙光乡联合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