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开封市瑞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13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211民初812号 |
案号 |
(2017)豫0211执1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温瑞涛、开封市瑞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王月静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1.8%计算利息至欠款全部付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被告温瑞涛等承担(案件受理费原告已垫付,本院不再退还,待履行时一并结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2-17 |
发布时间 |
2017-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温瑞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00071396428U |
登记机关 |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区服务中心 |
注册地址 |
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龙成香榭里花园8号楼1单元10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