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昌吉州玉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55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301民初2575号 |
案号 |
(2019)新2301执19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昌吉州玉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祥、赵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闫风梅借款本金200000元,律师代理费15000元,共计215000元,并按照月息10‰向原告闫风梅支付自2017年9月5日至本金还清之日的利息;二、被告张庆玉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5-28 |
发布时间 |
2019-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9)新2301执191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8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1948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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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庆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00715530152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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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南路东方国际步行街037号(43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