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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海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284********707X
执行依据文号
(2009)东民商初字第12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0)东宁执字第001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海龙返还原告穆棱头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购买水泥预付款94,3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陪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9.5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0-06-22
发布时间
2016-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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