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1********4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5民初6231号 |
案号 |
(2020)苏0115执5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睿确认欠原告夏晖借款本金663767元、资金占用损失38474.67元,合计702241.67元。自2020年9月起,于每月月底前最低支付10000元(先抵扣本金),于2021年9月30日前付清全部款项。若被告王睿有一期不按期支付,则其自愿加付以全部未付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原告夏晖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及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夏晖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04元,由被告王睿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夏晖垫付,被告王睿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加付此垫款)。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