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32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01民初9941号 |
案号 |
(2018)京0101执38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霍尔果斯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幸福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许可费 512 000元及复制费6300元;二、被告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被告霍尔果斯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8-04-13 |
发布时间 |
2018-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荣添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16932836988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桃园东里20号2层209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