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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玉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423********4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426刑初147号
案号
(2020)鲁1426执11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赵玉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2028年6月2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纪风木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2020年6月21日止)。三、被告人郭洪菊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四、夏津县公安局扣押的被告人赵玉新作案用黑色8848牌ebenm2手机一部、型号为a1566银色ipad一部、型号为a1474银色ipad一部、台电科技u盘一个,予以没收。五、被告人郭洪菊所退交至本院的人民币三万二千元,返还给被害人杜吉祥;被告人赵玉新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1-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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