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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云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5********0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722民初1660号
案号
(2020)鲁1722执恢1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单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庆华欠原告张恩强借款本金400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从借款之日2013年11月7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被告已经偿还的利息150 000元从中予以扣除)。以上本息由被告王庆华于2017年10月1日前清偿完毕。二、被告石云清、王雷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其他无争执。案件受理费9880元,减半收取494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待被告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17
发布时间
2021-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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