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小勇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85********583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85民初2308号 | 
| 案号 | (2021)粤0785执191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小勇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欠款本金14941.59元及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截止2020年9月1日的利息为7824.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为838.46元;2020年9月2日起至款项还清日止的利息、违约金以14941.59元为基数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利息以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并按月计算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以当期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市支行。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