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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小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785********58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785民初2308号
案号
(2021)粤0785执1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恩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小勇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欠款本金14941.59元及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截止2020年9月1日的利息为7824.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为838.46元;2020年9月2日起至款项还清日止的利息、违约金以14941.59元为基数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利息以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并按月计算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以当期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市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恩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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